国家加大药品流通环节管理 传统定价模式难持续 |
生意社3月26日讯
随着新一轮调价政策的出台,流通环节的调整成为发改委调整价格的首选策略。2010年以来,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芦笋片、克林霉素等药品在流通环节的高额加价已使我国医药产业代金、低价代理的销售模式遭到舆论诟病。
业内人士指出:“这实际上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现在行业中使用的以药品底价代理卖给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就几乎不可能了,而这对相当数量的公司是个致命打击。”
调整流通环节的措施早在2010年就已初见端倪。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部分药企、协会、学会下发《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对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完善。将原出厂(口岸)价格从10档减少到7档,加价率均有所降低。
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药企业传统的定价模式在新政策前已难以持续。
变轨“高开低走”
以往的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表现为流通环节利润过高,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间价差过大。针对以上问题,除了对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外,国家发改委还加大了对流通环节的管理。
新政策对于流通差价的严格规定使得很久以来靠传统的“底价包销”策略进行销售的企业感到难以为继,有针对性地调整已迫在眉睫。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漏洞:出场价由生产企业自己报送。由此一来,可能出现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商合谋,贿赂价格主管部门,抬高出厂价,然后生产厂商给经销商回扣,经销商就又可以给医院回扣。如此一来,到消费者手中药品价格依然很高。
不少企业人士已经把“高开低走”的定价策略当作应对该项政策的不二法宝。据悉,已有国外某家公司悄悄提高了口岸价,以应对《办法》后续可能带来的销售问题。
据业内人士分析,《办法》只是控流通加价率及最高零售价,并没有对出厂(口岸)价进行限制,这就给整个供应链提供了价格“调剂空间”来应对《办法》对流通加价率的控制。其二,对出厂(口岸)单价40元以下的药品,两个文件不管是对药品批发环节还是对医疗机构零售环节的加价率(额)限制力度都是一样的。但对于单价在40元以上的药品,《办法》的限制相对还宽松一些。
但是,“高开低走”的策略确实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如果“高开”的话,需要工厂和代理商来负担多出的17%的税额,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大的,会大幅侵占工厂和代理商的利润。
由于不同价格区间的药品,其加价率并不相同,因此,企业亟需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来寻找最佳的定价临界点,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过,这一调整的过程将会比较漫长。
医保魅力依旧
从历史上讲,医疗机构加成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减轻患者负担的作用,但现今医疗机构在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5%,已经造成“大处方、高价药”的弊端,此次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加价,即“高价低加价,低价高加价”,作为过渡期的政策,大方向上,仍会逐步取消医疗机构的加成政策。
取消加成政策或是治本良方,不过不少企业担忧,实行差价加成恐怕会使药价更高。实行差别加价率后,相当于加价空间被锁定,有的药厂会选择直接向医院供货,另外,中小医药代理商还面临资金上的瓶颈,上游要对付生产企业的现金现货,下游不得不给医院3个月的回款期,加上市场同质化严重,医药流通企业未来的融资会难上加难,导致中小医药代理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
“目前行业内都是在流通环节用一个高价格做出‘空间’,分别按照不同比例给医生、药剂科,还有统计处方的人,剩下还有给医药公司、生产厂家的回扣,这一直是医院药品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营销模式,现在如果完全明确了加价比率,没有了这些空间,制药公司的销售工作会非常困难。”
这一政策对高价药品的冲击将日益显现,很多跨国制药企业都感觉难以应付。在基层市场,高价药物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业内人士指出:“在基层市场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将进一步加大针对职工医保目录的竞争,毕竟医保扩容有助于抵消价格空间缩小带来的影响。”(作者:贾岩)
(摘自中国医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