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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CTD格式开展技术审评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1104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925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引起了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广泛关注,部分申请人已在积极准备按照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
      CTD
格式药学部分细化了药品生产工艺等项目的申报资料提交要求,体现了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药品质量控制理念,更加符合药学研发和评价的逻辑思路。在该通知发布后,我中心也在积极准备按照CTD格式开展技术审评工作。目前,中心已正式启动了化学药品CTD格式(药学部分)申报和审评的试点工作,为推进CTD格式申报在我国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现就试点阶段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中心鼓励注册申请人按照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文的附件。对于按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中心将根据国家局通知的要求单独按序进行审评,并向其申请人公开技术审评报告。
     
二、对于采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的仿制药申请,包括已受理和未受理的注册申请,建议申请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撰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并电子提交。该信息汇总表中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对于已受理的仿制药,如未采用CTD格式撰写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也可以自行要求撤回,并按照CTD格式撰写申报资料后重新申报。
     
三、试点阶段审评任务的管理序列为:
     
仿制药申请将分为三个审评序列:(1CTD格式申报资料+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
     
其他注册分类的化学药品申报生产申请将分为两个审评序列:(1CTD格式申报资料+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
     
四、申报资料无论采用CTD格式还是采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技术要求是一致的。申请人如选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提交申报资料,亦请注意参照CTD格式的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研究信息和数据。
     
五、中心将开通网上通道以方便申请人提交研究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提交方式和途径与质量标准等的电子提交相同;同时,中心对按照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进行标记。
     
附件: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