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申请关联审评事宜的通告 |
近期,我中心审评时发现一些原料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出现“分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剂和相关原料申请类别不同、申报时间不一致、且受理时未注明二者之间的关联信息(如关联受理号)等所致。根据中心发布的《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相关规定,注册分类3和注册分类5/6类申请的主审报告部为不同审评部门。因此,如果两个申请未做好关联,则会造成注册分类3的申请和注册分类6的申请会分到不同的审评部门,按照不同任务序列进行审评的 “分家”现象,并直接影响到该类品种的审评效率。 (来源:CDE) |